台灣油氣的探勘、生產、煉製及銷售除由台灣中油公司經營外,政府自民國76年起許可民間設置加油站,經營汽油及柴油之銷售業務。為因應市場自由化之發展趨勢,民國85年6月開放石油煉製業設立,准許其經營石油生產、輸入、輸出及銷售業務,並另訂定加油站、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。
民國88年1月開放燃料油、航空燃油及液化石油氣進口,民國90年6月開放汽柴油批發業之申請,90年10月11日「石油管理法」公布施行,同年12月底全面開放油品進口。伴隨「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」公布,首座瓦斯車加氣站於民國84年營業。
深化油品自由化
我國油品市場自由化係採漸進方式,分階段自下游的油品銷售業先行開放後,再開放油品煉製業,最後開放油品進口業(即石油管理法於90年10月11日公布施行後)。
由於94年6月召開之全國能源會議,針對開放能源事業,獲致進一步促進能源市場自由化之具體決議,乃將「研議再降低石油業者進入市場之門檻」列為現階段及未來油品市場自由化的推動重點。爰針對強化石油市場供需結構,進一步深化油品自由化,擬研議放寬石油輸入業安全存量門檻及降低進口油品關稅之可行性,將石油製品安全存量不得低於5萬公秉,修正為不得低於1萬公秉,以及建議財政部適度調降汽油、航空燃油與煤油之 進口關稅稅率,以排除市場障礙,促進產業競爭。另為因應國際能源情勢及高油價趨勢,研擬推廣使用酒精汽油與生質柴油,以及配合國內再生能源發展及加強油、氣節約能源工作,以因應國際能源情勢及高油價趨勢。
為深化油品市場自由化,本局已於95年底前完成「石油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」,並積極協調推動修法辦理相關事宜。
台灣中油公司目前有煉油廠3座,每日可煉原油72萬桶,另外台塑石化公司煉油廠,每日可煉原油51萬桶,合計每日可煉原油123萬桶,遠超過我國石油需求,多餘部分則以出口作為調節。我國石油進口來源地區,民國95年主要仍來自中東地區,約占進口量之80%,其餘20%來自其他地區。
民國95年石油產品消費量為 4,726萬公秉油當量,其中: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