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台灣地區能源簡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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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-石油

首頁 >石油

石油台灣油氣的探勘、生產、煉製及銷售除由台灣中油公司經營外,政府自民國76年起許可民間設置加油站,經營汽油及柴油之銷售業務。為因應市場自由化之發展趨勢,民國85年6月開放石油煉製業設立,准許其經營石油生產、輸入、輸出及銷售業務,並另訂定加油站、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。

民國88年1月開放燃料油、航空燃油及液化石油氣進口,民國90年6月開放汽柴油批發業之申請,90年10月11日「石油管理法」公布施行,同年12月底全面開放油品進口。伴隨「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」公布,首座瓦斯車加氣站於民國84年營業。

深化油品自由化

我國油品市場自由化係採漸進方式,分階段自下游的油品銷售業先行開放後,再開放油品煉製業,最後開放油品進口業(即石油管理法於90年10月11日公布施行後)。

由於94年6月召開之全國能源會議,針對開放能源事業,獲致進一步促進能源市場自由化之具體決議,乃將「研議再降低石油業者進入市場之門檻」列為現階段及未來油品市場自由化的推動重點。爰針對強化石油市場供需結構,進一步深化油品自由化,擬研議放寬石油輸入業安全存量門檻及降低進口油品關稅之可行性,將石油製品安全存量不得低於5萬公秉,修正為不得低於1萬公秉,以及建議財政部適度調降汽油、航空燃油與煤油之中油位於高雄前鎮的乙烯儲槽進口關稅稅率,以排除市場障礙,促進產業競爭。另為因應國際能源情勢及高油價趨勢,研擬推廣使用酒精汽油與生質柴油,以及配合國內再生能源發展及加強油、氣節約能源工作,以因應國際能源情勢及高油價趨勢。

為深化油品市場自由化,本局已於95年底前完成「石油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」,並積極協調推動修法辦理相關事宜。

台灣中油公司目前有煉油廠3座,每日可煉原油72萬桶,另外台塑石化公司煉油廠,每日可煉原油51萬桶,合計每日可煉原油123萬桶,遠超過我國石油需求,多餘部分則以出口作為調節。我國石油進口來源地區,民國95年主要仍來自中東地區,約占進口量之80%,其餘20%來自其他地區。

民國95年石油產品消費量為 4,726萬公秉油當量,其中:

  • 工業占44%
  • 運輸占34%
  • 發電占11%
  • 住宅占3%
  • 農業占1%
  • 商業占1%
  • 其他占2%
  • 非能源消費占4%

石油消費

項目

民國75年

民國85年

民國95年

民國75-95年

千公秉
油當量

%

千公秉
油當量

%

千公秉
油當量

%

成長率 %

消費量

20,696

100

37,135

100

47,259

100

4.2

工業

10,024

48

12,663

34

20,632

44

3.7

運輸

5,038

24

12,708

34

16,289

34

6.0

發電

1,877

9

6,708

18

5,066

11

5.1

住宅

1,111

5

1,429

4

1,396

3

1.1

農業

893

4

1,000

3

615

1

-1.9

商業

105

1

197

1

597

1

9.1

其他

1,094

6

982

2

779

2

-1.7

非能源消費

554

3

1,447

4

1,884

4

6.3